当你有意向入手一套新房时,置业顾问表示可以通过他的“活动”,房价可以再优惠,只需要给他发个红包即可,面对这样的诱惑,你会心动么?巴中市某楼盘一置业顾问竟以这种方式,向多位购房者索要30余万元“好处费”。
2018年12月以来,巴中城区某楼盘部分业主在以项目绿化、附属设施等工程不合格为由进行维权过程中,通过沟通闲聊发现:他们都在购房过程中,均给该楼盘置业顾问冯某(男,43岁,巴州区人)送过数额不等的“好处费”,期望能够达到冯某所承诺的:在谈好的房价基础上再少一点。业主们觉得不对劲,遂将该情况反馈给开发商。
开发商获知情况后,同年12月28日到巴州区公安分局报案,并将冯某开除。接报后,警方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经查:2018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冯某利用担任该楼盘销售主管的便利,在与购房者达成口头购房价的基础上,向购房者承诺:通过他的“活动”,房价还能再少一些,后冯某又以购房者看中的各套房已被人排号、转让,需要“打点”领导为由,共向17名购房者索取了约30万元的“好处费”。
2019年2月25日,冯某被抓获归案。目前,其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被巴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名词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是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本案中,被告虽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但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也属于‘受贿’,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