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过渡管理初次评估。对新收押入所人员,在分析掌握其案情性质及轻重程度、社会经历、家庭因素、身体状况、心理状态以及情绪变化的基础上,初步确定管控等级,责任到具体专职管教,做好谈话教育工作,强化日常生活管理,做到新在押人员入所后就纳入风险防控范畴。
二是加强岗位联动,实行动态评估。根据在押人员的日常行为表现,逐一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实行分级管理。同时,管教民警、巡控监视民警、监所狱医密切合作,加强交流,严密措施,加强防范,全程跟踪管理,多管齐下,做到在押人员全天候纳入管控视线,并根据最新动态情况,随时调整管控等级和措施。
三是开展重点情形及时评估。对案情重大、情绪不稳定、思想负担较重、患严重疾病的在押人员,列为重点教育管控对象,并建立重点人员风险管控信息表,进行全程跟踪监控。管教民警负责谈话教育和心理疏导,巡视监控民警负责日常重点观察和监控,有效保证了管控工作的不脱节和连续性,防止了不安全隐患的发生。
四是开展定期评估机制。利用狱情分析会,对每个在押人员进行分级评估,使各岗位值班民警清楚管理重点,增强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和苗头的能力。落实民警帮教对象、帮教措施和安全责任,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咨询等教育工作,全方位掌控在押人员现实状况。
五是建立在押人员风险等级评估档案。通过风险评估,建立在押人员《风险评估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严密管控具有重大安全风险的重刑犯罪、涉毒犯罪和患严重疾病人员,有效防止了在押人员自伤、自残和因病死亡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供稿人:赵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