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公安部监管局《关于切实加强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的通知》,重点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会见的相关规定,使民警在工作中切实转变观念,增强大局意识、法律意识。
二是在公布联络电话、邮箱预约的基础上,在看守所大门口开设律师会见预约窗口,设专人每日对预约情况进行整理,合理调配会见室资源,使律师会见方便、快捷。
三是增强窗口服务意识,着力强化民警行为举止,要求值班民警要热情接待,规范礼貌用语,以良好的精神面貌,为律师会见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依法及时安排律师会见。
四是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会见提出的要求,对法律手续完备、文书齐全的,除因侦查人员正在讯问、没有会见场所等特殊情况,立即安排会见。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安排会见的,看守所民警及时与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做好沟通协调,约定会见时间,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作者:三台县看守所民警:陈竞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