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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车主借车给朋友不料遭转借 发生车祸后被告上法庭

2019-03-14 14:14:21

消息来源:成都商报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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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心将自己小轿车借给朋友,不料却被暗地里转借给了他人,之后还意外发生了车祸。车主程寿延(化名)没有想到,一个小小的借车举动,竟然会导致自己被告上法庭。

   作为肇事车辆的车主,在借出车辆后又被转借,这种情况下他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邛崃市人民法院获悉了这起因“转借车”而起的案件。

  好心借车又被转借

  无证驾驶惹出车祸

  在将自己的东风日产小轿车借给贺霆(化名)时,程寿延千叮咛万嘱咐,千万不要把车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并签订下一份借车协议。

  但在拿到车之后,贺霆却违背了当初的约定,未经程寿延同意,偷偷将车借给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李昂(化名)使用。

  2017年2月10日20时30分,李昂驾驶着程寿延的小轿车,沿着新邛路由邛崃市往新津县方向行驶,但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驶至道路右侧。正在这时,一台凤凰牌电动三轮车也同向行驶到同一地点,两车猛然相撞,电动三轮车车主王慧君(化名)倒地受伤。

  在事故发生后,李昂弃车逃逸,后于2017年3月6日投案自首。王慧君则被送往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四川华大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慧君属于十级伤残。

  经邛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昂无证驾驶并逃逸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王慧君因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三轮车承担次要责任。

车主被告上法庭

  法院判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出院之后,王慧君将肇事人李昂、车主程寿延、借车人贺霆以及车辆保险公司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程寿延为自己辩解,虽然事故发生前自己将车借给了贺霆使用,但并不知道他又将车转借给了无驾驶资质的李昂使用,贺霆则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李昂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邛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贺霆未尽到应尽审查义务,将机动车转借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李昂驾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对王慧君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但程寿延作为车主尽到了应尽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无过错,不应对王慧君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车辆被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法院确定王慧君的合理损失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王慧君自行负担30%后再由李昂、贺霆按7:3比例负担。

  因损失金额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最终,法院判决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汪会均各项损失共计71127.28元。

[责任编辑:法治四川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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