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3页 与原件一致)
经查阅4控告人提供的该案《判决书》、《案件执行受理通知书》、《裁定书》及系列资料,本网即派人员前往盐亭县人民法院核实了解,盐亭县人民法院没有给出明确答复,而要求本网出具公函核实。9月5日,本网法治四川编辑部向盐亭县人民法院邮寄公函求证,请在10日内给予答复,以便客观公正报道该事件。9月9日,盐亭县人民法院签收了公函,至今无任何只言片语的答复。
民事裁定书(2份 与原件一致)
编辑部人员在现场了解到,该案盐亭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保全的财产(房产证号:盐亭县房监字第00016562号),已被拆除重建。而该案依法查封的财产怎么被拆除,法院采取了什么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成了谜。而最荒唐的是:4名原告人共向法院缴纳了26256元诉讼费,9819元财产保全费,借贷关系明确并判决执行,却得不到任何保障。法院依法查封的执行财产,却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宣告结束。难道,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会凭空消失?
法律是神圣严肃的,容不得任何人玩弄任何手段以任何理由践踏!盐亭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处理态度,疑有涉嫌渎职行为,有损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威严的形象,希望有关部门查处,还人民以公正。